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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150-2010 光缆分纤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光缆分纤箱 Optical Fiber Cable Distribution Box(ODB)

  用于室外、楼道内或室内连接主干光缆与配线光缆的接口设备。

3.2 跳纤 optical fiber jumper

  一根两端都带有光纤连接器插头的光缆。

3.3 尾纤 pigtail

  一根一端带有光纤连接器插头的光缆。

3.4 适配器 adaptor

  使插头与插头之间实现光学连接的器件。

3.5 光纤连接分配装置 fiber jointing and distributing device

  由适配器、适配器卡座、安装板或适配器及适配器安装板组装而成,供尾纤与跳纤或两根跳纤分别插入适配器外线侧和内线侧而完成活动连接的构件。

3.6 光纤终接装置 fiber terminating device

  供光缆纤芯线与尾纤接续并盘绕光纤的构件。

3.7 光纤存储装置 fiber storing device

  供富余尾纤或跳纤盘绕的构件。

3.8 熔接保护套管 protecting tube of optical fiber jointing

  对光纤熔接接头提供保护的材料或构件。

4 组成、分类及命名

4.1 组成

  光缆分纤箱由箱体、内部结构件、光纤活动连接器、光分路器(可选)及备附件组成。

4.2 分类

  一般情况下,光缆分纤箱可按以下方式分类:

  ──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架空或壁挂安装;

  ──按外壳材料分类,可分为塑料外壳和金属外壳;

  ──按使用环境分类,可分为室外型和室内型。

  分类代号见表1。


4.3 型号和标记

4.3.1 型号

  光缆分纤箱型号应反映出产品的专业代号、主称代号、分类代号和规格,产品型号由以下各部分构成。其中规格用光缆分纤箱盒容纳光纤适配器的最大数目表示。


4.3.2 标记

  光缆分纤箱的完整标记由产品名称、型号和标准号构成。

  示例:室外型壁挂式金属外壳光缆48芯分纤箱的标记表示为:光缆分纤箱 GF-KJW-48。

5 要求

5.1  使用条件

  工作温度:

  室外型:-40℃~+60℃;

  室内型:-25℃~+55℃;

  相对湿度:≤95%(+40℃)

5.2 外观与结构

5.2.1 尺寸

  分纤箱外形尺寸不宜超过1000mm×800mm×600 mm(高×宽×深)。

5.2.2 外观

5.2.2.1 分纤箱应形状完整,各塑料件无毛刺、无气泡、无龟裂和空洞、无翘曲、无杂质等缺陷。

5.2.2.2 各金属结构件表面光洁、色泽均匀,不存在起皮、掉漆、锈蚀等缺陷,无流挂、划痕、露底、气泡和发白等现象。

5.2.2.3 采用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其涂层与基体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附着力应不低于GB/T 9286-1998表1中2级要求。

5.2.2.3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光缆中金属加强芯及金属挡潮层、铠装层相连,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6mm²。保护接地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2.2.4 设备应有明晰的线序示铭标志。对于安装光分路器的模块,应清晰标明其合路及支路序号。

5.2.3 结构

5.2.3.1 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

5.2.3.2 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20º。

5.2.3.3 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门锁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5.2.3.4 光缆引入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15倍。

5.2.3.5 光纤在设备内布放时,不论在何处转弯,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30mm。对于弯曲不敏感光纤,其弯曲半径可按光纤的要求执行。

5.3 功能要求

5.3.1 光缆的固定和保护功能

  光缆引入分纤箱时,应有可靠的固定与保护装置,固定后的光缆金属挡潮层、铠装层及加强芯应可靠连接至高压防护接地装置,光缆开剥后应用塑料套管或螺旋管保护并固定引入光纤熔接装置。

5.3.2 光缆纤芯的终接功能

  设备的光纤终接装置应便于光缆纤芯与光缆纤芯或尾纤的接续,安装和维护等操作,同时设备应具备富余光纤光缆的储存空间。

5.3.3 光纤接续保护功能

  光纤与光纤接续后,接续部分应加以保护。保护措施可采用热收缩光纤保护管、护夹、光纤冷接子等。

5.3.4 调线功能

  通过跳纤,能迅速方便地调度光缆中光纤序号以及改变传输系统的路由。

5.3.5 容量

  设备容量应在产品企业标准中作出规定,光纤的终端、接续、存储,在满容量范围内应该方便地成套配置。

5.3.6 箱体及门锁

  a)箱体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性能,门锁应为防盗结构,具有良好的抗破坏功能。

  b)在要求门锁具备门禁管理功能时,应能实现可控制密码的开锁,并可对锁的开关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可选)

  c)箱体应具有门限位,门限位应牢固可靠。

5.3.7 光分路器的安装与连接(可选)

  设备应具有提供容纳光分路器安装的空间和接续的功能。

5.4 光组件技术指标

5.4.1 光纤连接器

5.4.1.1 光纤连接器光学性能指标

  光纤连接器由跳纤或尾纤和适配器组成,插针端面PC和APC型光纤连接器其常态的插入损耗、回波损耗、互换性试验、机械耐久性试验、抗拉性能、抗扭性能、环境后附加损耗、回波损耗变化量应分别满足以下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F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YD/T 1272.4-2007标准中4.5条规定的要求;

  S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按YD/T 1272.3-2005标准中4.5条规定的要求;

  ST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按YD/T 987-1998标准中4.6条规定的要求;

  MU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按YD/T 1200-2002标准中4.5条规定的要求;

  LC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按YD/T 1272.1-2003标准中4.5条规定的要求;

  束状或带状型光纤连接器的光学性能应满足按YD/T 1618-2007标准中4.3条规定的要求。

  插针端面UPC型光纤连接器回波损耗应不小于50dB;其互换性试验时回波损耗应不小于48dB;其它性能指标与PC型连接器要求相同。

5.4.1.2 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

  光纤活动连接器的端面几何尺寸(包括:光纤凹陷/凸出、曲率半径、顶点偏移)光纤活动连接器可靠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中附录A中规定的要求。

5.4.2 光分路器

  箱体中所使用光分路器常态的工作波长、工作带宽、插入损耗、均匀性、方向性、偏振相关损耗应满足YD/T 1117-2001和平面光波导集成光路器件 第1 部分:基于PLC的光功率分路器中相应的要求,环境及机械物理性能试验后插入损耗变化量应满足YD/T 1117-2001中表5的要求。

5.5 高压防护性能

5.5.1 耐电压水平

  接地装置与箱体及金属构件之间的耐电压水平不小于3000V(DC),1min不击穿、无飞弧。

5.5.2 绝缘电阻

接地装置与箱体金工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10^4MΩ,试验电压为500V(DC)。

5.6 机械物理性能

  箱体顶端表面应能承受不小于500N的垂直压力,箱门打开后,在门的最外端应能承受不小于100N的垂直压力。卸去载荷后, 箱体无破坏痕迹和永久变形。当有光缆引入时,光缆固定后应能承受不小于500N的轴向拉力。经拉伸、扭转试验后检查光缆固定处及固定装置,应无任何松动、破坏现象。

  箱体的门限位经固定后,应能在箱门的最外侧边沿中部承受如下大小的垂直推力后箱门应无破坏,限位处应无松动或脱落现象。

F=17.62×W×H

  式中:

  F — 压力,N;

  W— 门的宽度,m ;

  H — 门的高度,m

5.7 密封性能

  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达到GB4208标准中IP55级要求。室内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达到GB4208标准中IP53级要求。

5.8 燃烧性能

  设备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的样品应满足如下燃烧性能要求:

  分别对试样施加火焰2次,每次施加火焰30s,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燃烧时间结束后试验样品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样品离火后持续有焰燃烧时间不超过10s;

  b)从试验样品上掉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未使燃烧蔓延到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铺底层。

5.9 环境性能

5.9.1 低温试验要求

  室外型试验温度为-40℃±3℃,试验时间为2h;室内型试验温度为-25℃±3℃,试验时间为2h。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5.9.2 高温试验要求

  室外型试验温度为60℃±2℃,试验时间为2h,室外型试验温度为55℃±2℃,试验时间为2h。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5.9.3 湿热试验要求

  室外型试验温度为40℃±2℃,试验时间为144h,试验类型为交变湿热试验;室内型试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试验时间为48h,试验类型为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5.9.4 振动试验要求

  经过下列条件进行试验后,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试验条件:

  频率范围:10Hz~55Hz;

  扫频要求: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其容差为±10%; 振幅:0.75mm;

  每一方向持续时间:垂直、水平持续时间分别为每轴线30min。

5.9.5 盐雾试验要求

  试验温度为35℃±2℃,试验时间为48h,盐水浓度5%,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5.10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有要求时,分纤箱组成材料应符合SJ/T11363规定的均匀材料(EIP-A类)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为:温度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大气压力80kPa~106kPa。

6.2 外观结构检查

6.2.1 用卡尺或卷尺检测箱体外形尺寸。

6.2.2 用手实际操作转动、插拔、锁定部位应感觉适度,用万能角尺,检测箱门开启角度。

6.2.3 用装配工具手工检查紧固件,用裸手触摸外露和操作部位。

6.2.4 用R量规检测光缆尾纤的弯曲半径。

6.2.5 按GB/T9286-1998第7章规定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

6.2.6 其它用目视方法检查。

6.3 功能检查

  按装配图检查产品所有零部件应无遗漏,采用视察法和操作验证法检查各个功能装置安装齐备性及其达到的功能性。

6.4 光组件性能试验

6.4.1 插入损耗测试

  按图1连接。


  将标准跳纤按虚线连接(S1R2),调测使得光功率为0dB,(利用置0键)。然后将被测跳纤按图1中实线连接,测得的光功率值为R1端对应的插入损耗值。同理,将被测跳纤调换方向,则可测出另一端对应的插入损耗值。

6.4.2 回波损耗测试

  回波损耗测试可采用替代法或基准法中任意一种。当对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应以基准法为准。

6.4.2.1 替代法

  按图2连接。


  测试时,按图2所示接上被测跳纤,如果仪表需要消除R2端反射影响,应在被测跳纤暴露端R2涂上适量的反向匹配液或在直径为7mm左右的圆柱体上缠绕足够圈数,此时仪表所示值即为被测跳纤R1端对应的回波损耗值;同理,将被测跳纤调换方向,则可测出另一端对应的回波损耗值。

6.4.2.2 基准法

  按GB/T 12507.1-2000中2.7.4进行。

6.4.3 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测试

6.4.3.1 替代法

  可采用端面干涉仪直接测量出光纤连接器端面的曲率半径、顶点偏移、光纤凹陷/凸出。

6.4.3.2 基准法

  光纤连接器端几何尺寸的可按下列要求进行测试:

6.4.3.1 曲率半径应按IEC 61300-3-1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3.2 顶点偏移应按IEC 61300-3-1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3.3 光纤凹陷/凸出应按IEC 61300-3-2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4 连接器互换性试验

  随机抽取5套光纤连接器(含适配器和跳纤)为一组进行互换试验。在5套连接器中任意抽取一套作为公共参考适配器和跳纤,按图1和图2连接,测试其光学性能,用余下4根跳纤分别替换公共跳纤,进行光学性能测试,测试过程允许清洗插针和套筒。试验后试样光学性能符合5.4.1.1中要求。

6.4.5 连接器机械耐久性试验

  在对方插头插入的情况下,以通常使用的方法插入和拔出,共插拔500次,最后50次时每10次记录一次光学性能数据,同时对插针体及适配器的弹性套筒进行清洁,记录5次数据。取5次数据的平均值。试验后试样应满足下面要求:

  a)不得有机械损伤,插针表面无明显划痕;

  b)光学性能符合5.4.1.1中要求。

6.4.6 连接器抗拉试验

  FC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72.4-2007中“6.6.10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SC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72.3-2005 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ST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987-1998 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MU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00-2002 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LC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72.1-2003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尾纤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618-2007中“6.6.3 抗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后试样应满足下面要求:

  a)不得有机械损伤,如变形、脱落、松驰等现象;

  b)光学性能符合5.4.1.1中要求。

6.4.7 光分路器测试

  光分路器的测试应按YD/T1117-2001中规定进行。

6.5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试验

6.5.1 耐电压水平

  按GB/T 5095.2-2000中“试验4a:耐电压”的方法C进行。试验电压为直流电压3000V,施加试验电压的速率不大于500V/s,试验电压经受时间为60s±5s,试验结果应能符合5.5.1条要求。

6.5.2 绝缘电阻试验

  按GB/T 5095.2-2000中“试验3a:绝缘电阻”的方法C进行。测量绝缘电阻的回路施加直流电压为500V±50V,读取稳定的绝缘电阻数值,如果未达到稳定,应在加压后的60s±5s读取数值,试验结果应能符合5.5.2条要求。

6.6 机械物理性能检查

6.6.1 箱体表面机械强度试验

  按5.6要求施加载荷,并保证载荷支承面承受压强约为2.5×10^4

N/m²,保持15min,卸去载荷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6.6.2 箱门机械强度试验

  箱门打开后,在门的最外端按5.6要求施加载荷,保持15min,卸去载荷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6.6.3 光缆拉伸试验

  准备一根箱体实际使用的光缆(长约1m),将光缆一端按工作状态在设备的光缆固定装置上固定牢固,同时固定好光缆的加强芯,用拉伸夹头将光缆另一端夹持牢固并拉伸,拉伸速度为20mm/min,最大拉力见5.6要求。达到最大拉力后持续2min,卸去拉力,检查光缆固定处及固定装置,应符合5.6的要求。

6.6.4 光缆扭转试验

  按6.6.3中要求安装试验光缆,并在距离光缆出口50cm处按5.6规定对光缆进行扭转,先扭转90º,在该位置保持1min后回到起始位置,在相反方向重复同样的操作,完成一个循环,共扭转3个循环。试验结束后,检查光缆固定处及固定装置,应符合5.6的要求。

6.6.5 门限位试验

  本试验的试验对象为垂直铰链式门。

  打开门,并启动门限位装置;沿门打开的方向,在门外边缘并垂直于门表面施加(如:用推拉力计)拉力F,并保持至少10s;沿门关闭的方向,在门外边缘并垂直于门表面施加拉力F,并保持至少10s;试验后,检查箱门及门限位,应符合5.6的要求。

6.7 密封性试验

  分纤箱箱体属于GB4208-2008标准中第13.4条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壳体。按GB4208-2008中第13.4条、13.5条和14.2.5条进行, 试验后箱体内无进水痕迹。

6.8 燃烧性能试验

  按YD/T 694-2004中6.16条的规定进行。

6.9 环境条件试验

6.9.1 低温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试验条件按5.9.1的要求,试验程序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h,进行测试。

6.9.2 高温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试验条件按5.9.2的要求,试验程序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h,进行测试。

6.9.3 湿热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试验条件按5.9.3的要求,室外型试验程序按GB/T2423.4-2008标准中“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室内型试验程序GB/T 2423.3-2006中规定的“试验Cab”进行,试验结束后在标准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测试。

6.9.4 振动试验

  将样品置于振动台上,试验条件按5.9.4中要求,试验程序按GB/T2423.10-2008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中应在两个垂直方向上承受振动,方向之一与连接器公共轴线方向平行。

6.9.5 盐雾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试验条件按5.9.5中要求,按GB/T2423.17-2008“试验Ka”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时立即取出试件用清水冲洗,不能破坏腐蚀点状态,清洗后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测试。

6.10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试验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试验方法按SJ/T11365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总则

7.1.1 产品应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7.1.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如表2所示。其中外观与结构(除5.2.2.3条外)、功能要求为100%检验,其余按GB/T 2828.1中特殊检查水平为S-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个数计,跳纤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光分路器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个数计,光纤终接装置和光纤存储装置按个数计, AQL值B类不合格为:2.5;C类不合格为:10。

7.2.2 100%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即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将不合格品从检验批中剔除。抽样出厂检验发现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该产品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批不许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不管样本大小,型式检验样本单位最少应包含样本量为1套,其中每套样品包含1台箱体、两个光纤终接装置、两个光纤存储装置、10套光纤连接器,5个光分路器。

7.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2。

7.3.3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的项目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可抽取加倍样品进行检验。若加倍检验后无不合格项,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加倍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不合格时,该型号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生产。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与验收。

7.3.4 型式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型式检验:

  a)结构、工艺、材料、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期(超过六个月)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c)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分纤箱上应有标识,标明执行标准号、产品型号、名称、商标、生产单位、出厂年月、机号。

  分纤箱上的连接器、光分路器应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

8.2 包装

8.2.1 分纤箱应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应符合GB/T 3873中的规定。

8.2.2 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应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

  a) 备附件及专用工具;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合格证;

  d) 装箱清单。

8.3 运输

  分纤箱包装后,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8.4 贮存

  分纤箱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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