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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988-2007 通信光缆交接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通信光缆交接箱 Cross Connecting Cabinet for Communication Optical Cable (OCC)

  用于室外连接主干光缆与配线光缆的接口设备。

3.2 跳纤 optical fiber jumper

  一根两端都带有光纤连接器插头的光缆。

3.3 尾纤 pigtail

  一根一端带有光纤连接器插头的光缆。

3.4 适配器 adaptor

  使插头与插头之间实现光学连接的器件。

3.5 光纤连接分配装置 fiber connecting and distributing device

  由适配器、适配器卡座、安装板或适配器安装板组装而成,供尾纤与跳纤或两根跳纤分别插入适配器外线侧和内线侧而形成的活动连接的构件。

3.6 光纤终接装置 fiber terminating device

  供光缆纤芯线与尾纤接续并盘绕光纤的构件。

3.7 光纤存储装置 fiber storing device

  供富余尾纤或跳纤盘绕的构件。

3.8 熔接保护管 protector of optical connecting

  对光纤熔接接头提供保护的材料或构件。


4 组成、型式及命名

4.1 OCC由箱体、内部结构件、光纤活动连接器及备附件组成。

4.2 型式

  OCC可以落地、架空、壁挂安装。

4.3 命名

  OCC的型号由专业代号、主称代号、序号组成,如图1所示。


5 要求

5.1 使用条件

  工作温度:-40℃~+60℃

  相对湿度:≤95%(+40℃)

  大气压力:70~106kPa

5.2 外观与结构

5.2.1 OCC外形尺寸不宜超过1600mm×1200mm×600mm(高×宽×深)。

5.2.2 所有紧固件联结应牢固可靠,紧固件表面电镀处理的金属结构件采用GB/T 2423.17标准的盐雾试验方法,经48h盐雾试验后,外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锈斑。

5.2.3 采用涂覆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其涂层与基体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附着力应不低于GB/T 9286标准表1中2级要求。

5.2.4 箱体装配结束后,金属件不得有毛刺,结构件不扭曲,箱体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不存在机械划伤痕迹、箱体各部件不得有明显色差。

5.2.5 保护接地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2.6 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20°。

5.2.7 箱体密封条粘结应平整牢固,门锁的启闭灵活可靠。

5.2.8 光缆引入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20倍。

5.2.9 光缆光纤在设备内布放时,不论在何处转弯,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0mm。

5.2.10 设备应有明晰的线序示名标志。

5.3 功能要求

5.3.1 光缆的固定和保护功能

  光缆引入光交箱时,应有可靠的固定与保护装置,固定后的光缆金属挡潮层、铠装层及加强芯应可靠连接至高压防护接地装置,光缆开剥后应用塑料套管或螺旋管保护并固定引入光纤熔接装置。

5.3.2 光缆纤芯的终接装置

  设备的光纤终接装置应便于光缆光纤与光缆光纤或尾纤的熔接、安装或维护等操作,同时设备应具备富余光纤光缆的储存空间。

5.3.3 光纤熔接接头保护装置

  光纤与光纤熔接后,接头部分应用熔接保护套管加以保护。

5.3.4 调线功能

  通过跳纤能迅速方便地调度光缆中光纤序号以及改变传输系统的路由。

5.3.5 容量

  设备容量应在产品企业标准中作出规定,光纤的终端、熔接、存储在满容量范围内应该方便地成套配置。

5.3.6 箱体及门锁

5.3.6.1 箱体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性能,门锁应为防盗结构,具有良好的抗破坏功能。

5.3.6.2 门锁应具备门禁管理功能,实现可控制密码的开锁,对锁的开关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可选)。

5.3.7 适应性要求

5.3.7.1 应能适用符合GB/T 7424中规定的光缆和GB/T 15972中规定的光纤。

5.4 光纤活动连接器技术指标

5.4.1 光纤连接器由跳纤和适配器组成,其光学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5.4.2 光纤连接器几何尺寸指标

  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5.4.3 对于尾纤,应通过与其他尾纤熔接,并与适配器组成光纤连接器,其性能应能满足表1(D点抗拉试验除外)及表2的技术要求。

5.5 高压保护接地装置

5.5.1 耐电压水平

5.5.1.1 接地装置与箱体及机架之间的耐电压水平不小于3000V(DC),1min不击穿、无飞弧。

5.5.1.2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与光缆中金属加强芯及金属挡潮层、铠装层相连,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6mm²。

5.5.2 绝缘电阻

  接地装置与箱体金工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10^4MΩ,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

5.6 机械物理性能

  箱体顶端表面应能承受不小于1000N的垂直压力,箱门打开后,在门的最外端应能承受不小于200N的垂直压力。卸去载荷后,箱体无破坏痕迹或永久变形。当有光缆引入时,光缆固定后应能承受不小于1000N的轴向拉力。经拉伸、扭转试验后检查光缆固定处,光缆应无任何松动、破坏现象。

5.7 密封性能

  箱体的防护性能应达到GB 4208中IP65级要求。

5.8 燃烧性能

  设备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含尾纤或跳纤)的燃烧性能应符合6.8条中规定的要求。

5.9 运输试验性能

  包装合格的产品应能承受GB/T 3873中“A10公路运输或振动替代法”的试验要求,试验结束后产品应完好无损,各部件、紧固件不松动,箱门启闭自如,门锁灵活可靠。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在标准大气压下进行。标准大气条件为:温度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大气压力为80~106kPa。

6.2 外观结构检查

6.2.1 用卡尺或卷尺检测箱体外形尺寸。

6.2.2 用手实际操作转动、插拔、锁定部位应感觉适度,用万能角尺检测机架门开启角度。

6.2.3 用装配工具手工检查紧固件,用裸手触摸外露和操作部位。

6.2.4 用R量规检测光缆尾纤的弯曲半径。

6.2.5 其他目视方法检查。

6.3 功能检查

  按装配图检查产品所有零部件应无遗漏,采用视察法和操作验证法检查各个功能装置安装齐备性及其达到的功能性。

6.4 光纤活动连接器性能试验

6.4.1 插入损耗试验

  按图2连接。


  将标准跳纤按虚线连接(S1R2),调测使得光功率为0dB,(利用置0键)。然后将被测跳纤按图2中实线连接,测得的光功率值为R1端对应的插入损耗值。同理,将被测跳纤调换方向,则可测出另一端对应的插入损耗值。

6.4.2 回波损耗值

  回波损耗测试可采用替代法或基准法中任意一种。当对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应以基准法为准。

6.4.2.1 替代法

  按图3连接。
  测试时,按图3所示接上被测跳纤,如果仪表需要消除R2端反射影响,应在被测跳纤暴露端R2涂上适量的反向匹配液或在直径为7mm左右的圆柱体上缠绕足够的圈数,此时仪表所示值即为被测跳纤R1端对应的回波损耗值;同理,将被测跳纤调换方向,则可测出另一端对应的回波损耗值。

6.4.2.2 基准法按GB/T 12507.1中2.7.4进行。

6.4.3 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测试

  曲率半径应按IEC 61300-3-1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顶点偏移应按IEC 61300-3-1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光纤凹陷(或突出)应按IEC 61300-3-2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APC型插针的APC角度应按IEC 61300-3-1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6.4.4 互换性试验

  随机抽取5套光纤连接器(含适配器和跳纤)为一组进行互换试验,在5套连接器中任意抽取一套作为公共参考适配器和跳纤,按图2和图3连接,测试其光学性能,用余下4根跳纤分别替换公共跳纤,进行光学性能测试,测试过程中允许清洗插针和套筒。试验后试样光学性能符合表1中的要求。

6.4.5 机械耐久性试验

  在对方插头插入的情况下,以通常使用的方法插入和拔出,共插拔500次,最后50次时每10次记录一次光学性能数据,同时对插针体及适配器的弹性套筒进行清洁,记录5次数据。取5次数据的平均值。试验后试样应满足下面要求:

  a)不得有机械损伤,插针表面无明显划痕;

  b)光学性能符合表1中要求。

6.4.6 抗拉试验

  FC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896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SC型光纤连接器按YD/5 1272.3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ST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987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MU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00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LC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72.1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后试样应满足下面要求:

  a)不得有机械损伤,如变形、脱落、松弛等现象;

  b)光学性能符合表1中要求。

6.5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试验

6.5.1 耐电压水平

  按GB/T 5095.2-1997中“试验3a:绝缘电阻”的方法C进行。测量绝缘电阻的回路施加直流电压为500V±50V,读取稳定的绝缘电阻数值,如果未达到稳定,应在加压后的60s±5s读取数值,试验结果应符合5.5.2条的要求。

6.6 机械物理性能检查

6.6.1 箱体表面机械强度试验

  按5.5要求施加载荷,并保证载荷支撑面承受压强约为2.5×10^4N/m²,保持15min,卸去载荷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6.6.2 箱门机械强度试验

  箱门打开后,在门的最外端按5.6的要求施加载荷,保持15min,卸去载荷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6.6.3 光缆拉伸试验

  准备一根箱体正常工作时使用的光缆(长约1m),将光缆一端按工作状态在设备的光缆固定装置上固定牢固,同时固定好光缆的加强芯,用拉伸夹头将光缆另一端夹持牢固并拉伸,拉伸速度为20mm/min,最大拉力见5.6的要求。达到最大拉力后持续2min,卸去拉力,检查光缆固定处,应符合5.6的要求。

6.7 密封性试验

  OCC箱体属于GB 4208-1993中第12.4条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壳体。按GB 4208-1993中第12.4条、12.6条和13.2.5条进行,试验后箱体内无进水痕迹。

6.8 燃烧性能试验

  按YD/T 778-2006中6.5条的规定进行。其中产品样品分别施加火焰两次,每次间隔10min,每次施加火焰30s,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燃烧时间结束后试验样品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样品离火后持续有燃烧时间不超过10s;

  b)从试验样品上掉落的燃烧或灼热颗粒未使燃烧蔓延到放在试验样品下面的铺底层。

6.9 环境条件试验

6.9.1 高温试验

  按GB/T 2423.2中规定的试验Bb进行。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含箱体关键材料、光纤终接装置、光纤存储装置、高压防护装置、光纤连接器)置于试验箱(室)内,试验温度为60℃±2℃,持续时间2h,然后在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进行相关项目测试。

6.9.2 低温试验

  按GB/T 2423.1中规定的试验Ab进行。将无包装的试验样品(含箱体关键材料、光纤终接装置、光纤存储装置、高压防护装置、光纤连接器)置于试验箱(室)内,试验温度为-40℃±3℃,持续时间2h,然后在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进行相关项目测试。

6.9.3 湿热试验

  设备应按GB/T 2423.4中“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其中试验高温为+40℃±2℃,试验周期为6天。

  条件试验之后,再调节到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下回复2h后进行相关项目测试。

6.9.4 盐雾试验

  按GB/T 2423.17中规定的试验程序对实际使用或安装时的状态试验样品(含金属电镀结构件和光纤连接器)进行48h的盐雾试验。

6.10 运输试验

  按以下方法之一试验,试验后能符合:

  a)产品完整: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紧固件不得松脱。

  b)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6.10.1 替代法

  以振动试验替代。试验条件如下:

  频率范围:10~55Hz。

  扫频要求: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其容差为±10%。

  振幅:0.75mm。

  每一个方向持续时间:30min。

  试验程序:将试样(含光纤终接装置、光纤存储装置、光纤连接器)固定在振动台上,并应在两个垂直方向上承受振动,方向之一与连接器公共轴线方向平行。

6.10.2 基准法

  按GB/T 3873中“A.10公路运输”的试验要求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OCC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产品检验由质检部门负责进行,出厂产品必须附有合格证。

7.2 出厂检验

7.2.1 抽样方案

  应按GB/T 2828.1中一般检查水平为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台数计,跳纤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AQL值B类不合格为1.0;C类不合格位2.5。

7.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

7.2.3 出厂检验后的处置

  按GB/T 2828.1中第7条接收与不接收的规定进行。



7.3 型式检验

7.3.1 抽样方案

  应按照GB/T 2829中规定,取判断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台数计,跳纤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光纤终接装置和光纤存储装置按个数计。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产品的不合格判定分B和C两类,样本量为一套(其中,每套样品包含一台箱体、两个光纤终接装置、两个光纤存储装置、10套光纤连接器)。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见表4。


7.3.2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3。

7.3.3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按GB/T 2829-2002中5.11和5.12节的规定进行处置。

7.3.4 型式检验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

7.3.5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型式检验:

  a)结构、工艺、材料、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期(超过6个月)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c)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8 标志、包装、运输或贮存

8.1 标志

  OCC上应有标识,标明执行的标准号、产品型号、名称、商标、生产单位、出厂年月、机号。

  OCC上的连接器应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

8.2 包装

8.2.1 OCC应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应符合GB/T 3873中的规定。

8.2.2 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应装入以下物品与有关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

  a)备附件及专用工具;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

  d)装箱清单。

8.3 运输

  OCC包装后,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8.4 贮存

  OCC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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