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转变养殖业观念 封山禁牧令何以十年始出炉,封山禁牧,化解林牧矛盾,恢复生态环境,是一件造福子孙万代的大事。实施封山禁牧,可直接推动养殖业走向舍饲圈养的正途。自今年1月15日起,《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正式施行。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均划入封山禁牧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放牧。此次封山禁牧区面积约为695万公顷,约占全省总面积的46.9%。
在封山禁牧过程中,怎样妥善处理林牧矛盾?如何才能在兼顾地方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地加快森林植被恢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全省封山恢复生态环境
去年12月2日,省政府以第2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
根据规定,进入林地放牧的,将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每只(头)牲畜处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在林地内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损坏的,限期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树木;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标志、护栏等管护设施的,限期恢复原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当然,罚不是目的,我省之所以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最根本的出发点还是为了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这种做法在全国虽并不多见,却也有先例可循。我省一些专家提出建议:辽宁的许多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有必要借鉴这方面的经验,发布“封山禁牧令”。省科协专家尹承恕也曾在《科学家建议》中撰文指出,我省应“加强围封,让大自然自己修复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