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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连城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连城县商务局  连城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连城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按照《连城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综〔2015〕113 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连城县电子务发展政策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连城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综〔2015〕113号)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鼓励传统企业升级创建电子商务平台,对总部在连城县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20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的,分别按其平台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 万元、30 万元,每年总补助分别不超过25万元、50 万元。

(二)鼓励生产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鼓励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其剥离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运行一年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突破1000~20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10 万元。支持推动住宿餐饮、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对年网络销售额突破5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其中对住宿餐饮年网络销售额突破25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

(三)培育壮大“网商”队伍。鼓励设立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并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店,对进驻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电子商务,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500 万元、500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5 万元。

(四)鼓励个体网店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个体网店在电商平台销售合格产品,并入驻我县电子商务园区且当年实现年交易额在50 万元(含)以上的,对年交易额排名前10 的个体网店,在其注册法人企业后分别按期年交易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平台(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平台(企业)称号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5 万元、15万元;省级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0 万元;对市级示范平台(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5 万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基地。对使用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20 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1 亿元以上的,给予园区和楼宇组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0 万元;对使用面积达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30 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2 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企业达10 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5 万元。

(七)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在正统网(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ess.gov.cn)注册填报数据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 元。

    二、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连城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三、申报资料

  申请2015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纸质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由县商务局或县电商办查验原件)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一)基本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附件1);

   2.《连城县2015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5年度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后台统计截图(分月份和年度)。

  (二)其他证明资料

    四、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

   1.申报程序:各有关企业(单位)向县商务局提交申请,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评审。

   2.时间要求: 所有材料在2016年2月26日前上报县商务局或县电商办,逾期不予受理。

3.符合上述不同补助类型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一种类型申报。

    五、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向县有关单位,以及县内金融机构、个人信用征信部门通报。申报人一律取消今后有关上级资金、政策补助扶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1.县财政局联系人:谢梅英

   联系电话:13860256699    电子邮件:lcczxmy@126.com

  2.县电商办联系人: 陈永钊

 联系电话:13599342666   电子邮件:d366200@163.com

 

  

              

                       连城县商务局  连城县财政局

                           2016年2月3日

 

抄送:

  市商务局,连城县农村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领导:林英健、刘广祥、丘国辉、罗丽琴、罗晓波

 

附件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连城县商务局、财政局: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连城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2015年度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连城县2015年度电子商务发展

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申请扶持类别:

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微信号


QQ



2015年度总成交量(万元)


2015年总成交单数



开户行


账号



单位简介

 


项目简介(含申请理由及申请条件符合情况)

























附件目录(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度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后台统计和各月交易额统计截图,以及其它证明材料。附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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