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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页>科普宣传>案例分析 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酿惨剧(2004年3月15日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

  2004年3月15日11时许,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大火于当日15时30分被扑灭。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经国务院调查组勘察确定,火灾系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于当日9时许向3号库房送包装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香烟掉落在仓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引发的。 

  火灾教训:一是中百商厦没有认真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二是违章搭建仓房,最终导致火灾的扩大与蔓延。三是没有对从业人员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员工缺乏防火、灭火常识,致使符合规范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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