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人函〔2015〕86号
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建设“六型晋煤”发展战略愿景对技能人才队伍的需要,稳步提升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快速成长、壮大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特对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人社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及山西省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5年山西省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及集团公司五届二次职代会精神,坚持“公平公正、从严鉴定、务实高效、服务企业”的鉴定质量方针,以提升鉴定质量为抓手,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控,突出高技能人才的鉴定评价,全面落实好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构建“六型晋煤”提供高质量的技能人才支撑保障。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职教中心主任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分管副主任
成 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职教中心、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调度指挥中心、安监局、资源环境局、洗选加工处、武装保卫处、煤化工事业部、燃气事业部、电力事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及各子分公司等组织实施单位的主管或分管负责人
职 责:全面领导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主任:鉴定站站长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培训开发部部长
成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职教中心及各子分公司等组织实施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职责: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各阶段的实施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鉴定对象及工种范围等级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从事附件1中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所有在岗员工。(具体鉴定工种及等级范围详见附件1《鉴定工种范围及分类定义》)
(二)报名受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五级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学徒期满的徒工;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煤炭特有工种3年、非煤工种5年以上的员工,并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国家认定的技工学校、中等及其以上职业学校的本专业毕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煤炭特有工种4年、非煤工种5年以上的员工,并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国家认定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高级工毕业生、高等职业学院本专业毕(结)业生、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技师/二级
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的员工,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5.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的员工,并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6.破格申报条件
(1)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后获得集团公司岗位技能竞赛技术能手或优胜选手者可直接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无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从中级开始申报(最高限为二级/技师);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满3年,并已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及其以上者,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者(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三)鉴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23日)
各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到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报名申请(机关处室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培训开发部报名),并提供有关证件(相关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技术获奖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红底免冠彩照2张、汽车驾驶员申报年限按驾驶证初试日期算,需提供集团公司保卫处出具的近三年安全无事故证明)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煤炭特有工种填附件2,非煤工种填附件3,申报技师、高级技师填写附件7,贴照片),随同证件的复印件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并报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复审(技师、高级技师申报需附申报工种的工龄证明)。
2.申报条件初审(时间为3月24日至3月30日)
各申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使用EXCEL规定格式上报电子数据,见附件4、附件5)随同个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考核表(附件2)、考核登记表(附件3)、报名资格审核认定表(附件9)(按报名花名册顺序,分煤炭、非煤,按级别整理),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办公楼4楼413房间。联系人:翟玉斌 电话:3649732)
3.复核审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3日)
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对各单位上报的鉴定花名册、报名数据(电子版)及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后,最终确定本年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员工名单并反馈给各申报单位。
4.鉴定前培训(时间为4月14日至6月15日)
(1)各二级单位培训部门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晋煤集人函字〔2015〕43号《晋煤集团关于2015年员工培训开发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鉴定前的技能培训工作,理论培训可采用脱产、半脱产、集中授课和结合自学等形式认真组织,并制定培训计划。实操培训可根据生产实际,结合岗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职教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将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鉴定培训教材由各单位培训部门按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统一规定教材种类自行购置。原已有相同教材的员工,可不再购买。没有教材的工种,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统一组织编印或指定其它替代教材。
(3)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按上级鉴定中心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届时聘请专家进行理论培训和技术论文、技术工作总结书写的辅导讲解。各单位职教部门要积极做好实操的培训工作,培训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5.应知理论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10日)
今年的应知理论考试原则上统一安排在职教中心,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工种级别仍将安排在职教中心及各分考点,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下一环节的实操考核。监考人员由考评员及职教人员组成,笔试试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向上级鉴定中心提取,上级鉴定中心题库中没有的试题及计算机考试试题可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按上级鉴定中心要求组织专家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命题、建立题库,并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使用。(具体考试工种、级别、时间按鉴定站(所)通知为准)
6.应会实操考核及综合能力评价(时间为7月10日至9月25日)
(1)应会实际操作考核安排在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员必须由具有相同或相关专业考评员资质的人员担任。(每工种专业考评小组为3人,其中1人为组长)。(实操试题提取要求同理论试题)。
(2)参加鉴定人员理论、实操考试合格后进行综合能力评价(工作业绩、安全行为、劳动纪律),由本人工作单位队(区、科)长、安检部门负责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作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7.上报成绩,核发证书(时间为9月28日至12月5日)
经鉴定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综合能力评价均合格的员工,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报上级鉴定中心审批,并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监督
在集团公司鉴定领导组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职教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及各专业系统有关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督导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程序规定及省劳动厅晋人社厅发〔2011〕31号文件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凡经抽查发现有违规行为者不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对在鉴定实施过程中发现考务人员、考评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明将取消本人考务考评资格,该考场考生重新安排考试考评,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特设:举报投诉电话3649901 3668151 3649909举报电子邮箱:jmjdjb@126.com)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鉴定领导组和组织实施机构,做好人员组织、考场安排、安全保卫和宣传等工作,特别要做好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宣传工作。
(二)同一工种级别申报鉴定人数少于15人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安排鉴定。特殊情况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鉴定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安排。个别工种参加实操人数较少的,可由鉴定站(所)统一进行协调安排实操地点。由于环境等条件限制,个别工种不能满足实操考核要求的,鉴定站(所)将另行安排模拟、答辩等形式实施实操考核。各单位要互相支持,顾全大局。
(三)在实施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前一天必须召集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本次的考试、考核要求、方法、程序及规定等做进一步的要求和讲解。实操考核过程中要配备本专业安全检查员,并制定鉴定实操考核安全预案,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保证年度鉴定任务和指标的全面完成。
(四)为配合鉴定指导中心尽快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各申报单位上报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EXCEL规定格式上报的电子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公示,将差错率降低为零。
(五)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由各单位劳资部门按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晋价费字〔2011〕247号文件规定统一收取鉴定费(个人交纳鉴定费,不交费不予参加鉴定),汇至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财务帐号,由鉴定站(所)按文件规定向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缴鉴定管理费。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费按晋价费字〔2012〕239号和晋财综字〔2012〕33号文件规定和上级鉴定中心相关要求收取并统一上缴。
(六)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程序严格按照上级鉴定中心要求进行,各阶段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类技校毕业生、招聘的技能人才、外单位调入人员以及经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外出培训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并在本岗位工作满1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审核,报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备中级工任职资格的人员将参加本年度相应等级的理论考试,具备高级工任职资格的人员将参加本年度理论和实操的考试,合格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批准,方可按照集团公司晋煤集人字〔2012〕380号《关于印发晋煤集团员工培训激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其相应等级津贴。
(八)各单位要支持考评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员参与鉴定考评工作,考评期间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附件:1.鉴定工种范围及分类定义
2.山西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考核表
3.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登记(存档)表
4.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煤炭特有工种)
5.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非煤工种)
6.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能力评价表
7.技师、高级技师申请表
8.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登记表
9.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审核认定表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