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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孩童溺水身亡 朔城区水利局长为躲其家人月余未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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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朔城区泥河村张某向本网反映:2015年2月18日下午,年仅4岁的儿子皓鑫在外玩耍,不幸掉入村边的河道溺亡,张某认为水利局没有在河边设立防护措施,是导致孩子失事的主要原因。其曾多次找朔城区水利局协商此事,但尚局长却从大年初八以后再没有去单位上班。

小皓鑫出事点地,水面还漂浮着他曾经玩过的玩具

  张某告诉记者,大年三十下午,皓鑫和邻居家的孩子出去玩耍,期间他们曾多次出去看孩子。没想到下午4点多的时候,邻居家的孩子跑来告诉他们:‘皓鑫掉到河里淹死了’。等他们赶到事发地将孩子救起来后,孩子已经停止了呼吸。事后,张某找到朔城区水利局尚局长处,开始尚局长还答应处理,可自从大年初八以后,尚局长为了躲避张某及其家人,就再也没有出现在单位。

  据张某给记者提供的两份材料显示,张某认为事发地是朔城区水利局在修建恢河公园的过程中将河道截流形成的一个大水坑,且并未设立防护措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水利局出具材料表示,事发地为自然积水坑,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朔城区水利局没有法定管理职责。

  3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小皓鑫的出事地(泥河村西南崖沿下的臭水坑)。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个臭水坑在修建恢河公园以前就是河道,政府为了修建恢河把这条河道截住了,村里的排污水和上游的水在这里聚集形成了一个水坑。一位老人回忆,“以前这里的水一直在流,根本不可能聚水。河道大约有5米多宽,放置几块石头人就可以过去。”“现在这里蓝汪汪的一片水,人站在崖上都有点害怕。尤其是到了夏天,这里臭气熏天,一股股臭味直往鼻子里钻。”

  31日上午,记者前往朔城区水利局,未见到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提供了尚局长的电话号码。随后,记者在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小孩溺水身亡一事双方都有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显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记者拨打尚局长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截止发稿,一直未能联系到尚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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