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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4月实施

近年来,盗窃破坏公路设施、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日趋严重,对此,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将对以上行为进行规定与处罚。

据介绍,该办法在征求多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就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稽查制度、监督稽查内容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将对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口的;故意堵塞收费道口,扰乱收费秩序的;假冒军车、警车和鲜活农产品车的;采用冲秤、跳秤、撬秤、垫秤、绕秤、复秤或采用其他非法装置等方式,故意减少计费运载质量的;使用与车型不相符的证、卡的;倒卡、换卡,换货,更换牌照的;以其他方式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等行为车辆进行依法管理。

比如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路政管理机构会责成公路使用者向收费站足额补交车辆通行费,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还对收费站的日常监督稽查进行了规定。比如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稽查,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无故推诿或拒绝。

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将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内外勾结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收费人员,一经查实,交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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