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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矿《生产矿井隐患排查分级标准》

附件1

《生产矿井隐患排查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管理专业

A级隐患

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2、煤矿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3、矿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规定,安全投入不足。

4、矿井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

6、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或无规程、措施施工。

B级隐患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4、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评价、备案、演练。

5、未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评估和备案。

6、未及时制定矿井各类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未制定演练方案及总结。

7、未建立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未明确管理机构。

8、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规定。

9、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10、从业人员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12、新工、转岗工、外委人员培训不符合规定。

13、未按照规定编制工作面设计、设计未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

14、未按规定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

15、两个以上生产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6、井下大型现场会等未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17、煤矿未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相关图纸。

18、未成立安全信息管理机构、不能及时有效收集安全信息。

19、未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或落实不到位。

20、安全隐患治理未实现分级管理。

21、未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网络,或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22、应急救援物资未按规定进行配备或定期检查。

23、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合格证。

24、未向从业人员发放安全手册。

25、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上级文件等未及时获取,或获取后未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26、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

27、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不符合规定。

C级隐患

1、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不健全。

2、区队、班组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台账。

3、规程、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

4、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前规程、措施未贯彻、签字。

6、未按规定开展本单位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未制定班组现场处置方案或未明确班组长应急处置指挥权和职工紧急避险逃生权。

9、区队管技人员盯岗带班出现空班,或未与职工同上同下。

10、区队盯岗带班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汇报。

11、区队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

12、重要岗位(瓦检员等)未按规定交接班,或有脱岗行为。

13、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按规定维护。

14、管理人员、职工发现三违未制止。

15、危险源(点)和作业现场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识。

16、设备、管路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17、井口规定范围内有烟火。

A级隐患

1、采区设计不符合规定。

2三下一上特殊充填开采,未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B级隐患

1、采煤工作面设计中采煤方法、生产工艺、顶板管理、设备选型等不符合规定。

2、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过老巷、初采、末采、安装及回撤支架等情况无专项措施。

3、采煤工作面投产、拆除前未经验收合格。

4、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完善,与实际情况不符。

5、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或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未制定安全措施。

6、分层跨落法开采未按规定向采空区注水(浆)。

7、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未制订安全措施并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8、采煤工作面实施沿空留巷、充填开采、扩帮带采等重点工程,未制定规程或施工措施。

9、近冲积层、下组煤、瓦斯异常区域、邻近老窑采空区开采的工作面,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灾害预防措施。

10、充填开采确定的采充比和充填步距不合理。

C级隐患

1、采煤工作面两巷断面不符合规定。

2、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

3、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低,卸载或失效未及时更换,单体柱、铰接顶梁、支护坑木不完好。

4、单体支柱支护未按规定穿鞋。

5、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超规定值。

6、未进行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面两巷无单体测力计或测力计不能正常使用。

7、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措施,支柱山势不正。

8、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或失效未及时更换。

9、两巷放顶无防止矸石窜入人行道措施。

10、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未采取强制放顶或加强支护措施。

11、采煤工作面尾巷控顶距超规定,未及时回撤支护。

12、放顶回柱时无专用放液工具。

13、两巷支护不完好未采取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架前出现片帮、冒顶现象。

15、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数量不足。

16、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完好率达不到规定,支架液压系统不完好。

17、支架端面距超规定且未采取措施。

18、煤壁伞檐超过规定。

19、液压支架出现挤架、咬架、倒架、支架被压死或顶梁错差超规定。

20、液压支架未编号管理,压力表不全或失效。

21、液压支架仰俯角不符合规定。

22、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偏差、架间空隙不符合规定。

23、两巷及工作面无照明或照明间距超规定。

24、转载点无照明和防尘设施。

25、回风巷未安设风流净化装置或装置不完好。

26、皮带机头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存油点等地点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

27、采煤工作面达不到三直一平两畅通

28、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柱距、排距不符合规定。

29、液压支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

30、采煤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

31、液压支架梁端冒高大于300mm 未采取措施。

32、工作面架间、架前有淤泥、积水、杂物和浮煤多。

33、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34、采煤工作面采高和支架支护高度不符合规定。

35、放炮操作不符合规程规定或火工品存放、使用不符合规定。

36、放炮时未采取保护支架立柱、电缆等措施。

37、采煤机无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8、采煤机内、外喷雾不符合规定。

39、采煤机割煤时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规定。

40、随意留顶煤或托夹矸开采无专项措施。

41、检修采煤机或更换滚筒截齿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42、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采煤机无防滑装置。

43、采煤机无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或闭锁失效。

44、工作面未安设停止刮板输送机闭锁装置或安设间距超规定。

45、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不完好,搭接不合理或底链拉回头煤。

46、架棚巷道超前替换距离不符合规定。

47、工作面扩帮支护不符合规定。

48、联网质量不达标,不按规定上网上绳或连接不牢。

49、转载机机尾不按规定配备、使用盖板或过桥。

50、暴露的设备转动部位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完好。

51、皮带运输机不完好,各类保护不齐全可靠,皮带跑偏、辊不转或堆煤磨损皮带。

52、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自动配液装置不完好,乳化液浓度低于规定值。

53、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按要求固定。

54、刮板输送机、皮带行人处无过桥。

55、溜煤井上口未设护栏、警示标志、照明。

56、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设保护接地装置,摆放倾斜超过15度以上。

57、机电设备失爆或不完好。

58、回采工作面无巷道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牌板或图板内容与实际不符。

59、电缆、管路敷设吊挂不符合规定。

60、调度(回柱、无极绳)绞车、卡轨车及单轨吊等运输设备设施不完好,安设不符合要求。

61、斜巷运输上下车场、中间各巷口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红灯指示信号、声光信号或失效。

62、绞车运输防护设施不全,轨道质量、安全运输间隙不符合规定

63、斜巷运输未使用保险绳、红灯或主绳、保险绳不完好。

64、运输系统地辊、压托轮的设置不符合规定。

65、绞车钢丝绳缠绳不符合规定或钢丝绳不完好。

66、两巷积尘超规定

67、喷雾装置及雾化效果不符合规定。

68、未按规定进行煤体注水。

69、充填开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及时架设靠煤壁支柱。

70、充填工作面充填或分段充填下端头挡矸设施不符合规定。

71、充填留巷段墙体强度及巷道断面不符合规定。

72、放顶煤工作面放煤插板与尾溜间距离、高度不符合规定。

73、悬移支架工作面煤壁侧临时支护不符合规定。

74、悬移支架支架腿迎山角不符合规定。

A级隐患

1、供电系统、主排水系统、主提升装置、主通风机、压风机技术改造无设计。

2、矿用机电设备新功能改造、新产品无煤安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工业性试验。

B级隐患

1、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及其地基、拉线、防雷设施受严重损伤或安装不符合规定。

2、主要地面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监测功能不全。高低压开关电气保护不全、电气保护整定值计算或整定不准确、动作不灵敏。

4、主、副井提升系统的保险装置、闭锁装置、信号装置不齐全可靠。无备用提升钢丝绳。上、下井口未装设视频监视器钢丝绳、防坠器未按规定检验;主要保护未采用双线型式。

5、主排水泵房未配备水位报警和可靠引水装置。

6、水冷压风机水质不符合要求。

7、主通风机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8、掘进机未按规定安设蜂鸣器、急停开关。钻车、装载设备未安设保护,防护装置不全。刮板机未按规定安设防滑、锚固装置。

9、皮带输送机未按规定装设保护。多点驱动时未采取驱动力平衡措施,强力皮带无钢丝绳芯接头检测装备。

10、井下高、低压开关电气保护不齐全有效。

11、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测试。

12、井下机电硐室、机电设备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机房硐室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3、通讯线路在入井处未装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14、重点单项工程(注)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完善。

C级隐患

1、停、送电操作未按规定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2、变(配)电所设施、设备缺损;绝缘器具、消防设施不全或摆放混乱。

3、地面变(配)电所、井下机电硐室、移变配电点、采掘工作面等地点供电系统图不符合规定。

4、地面高低压开关电气保护功能不全或失效,仪表指示不准确。

5、提升装置未按规定检查、检修;保护或闭锁不齐全有效;实时监测装置指示不正常。

6、水位报警装置指示不准确,声光信号不全或工作不正常;引水装置工作不正常;电机运行参数、水泵轴温、压力、真空度、阀门开度等指示不准确;

7、主通风机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不准确,不能正常使用,不按规定进行倒机运行。

8、压风机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动作不灵敏可靠;设备监测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润滑油不符合要求,油水分离器未定期排污,有关检测仪表指示不准确,安全阀、检测仪表未定期检验。

9、采煤机隔离开关、离合器等部件不完好;未按规定使用电缆拖曳装置和遥控功能;未与工作面刮板机闭锁,机身仪表指示不准确。

10、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不完好,钻车及装载设备照明灯不亮,防护装置不可靠。

11、皮带输送机保护不可靠,机头机尾未安设防护栏,制动器、逆止器、清扫器未安装或不可靠,传动部位不灵活,支架变形、皮带跑偏严重、机头机尾固定不合格、搭接不合理、机道缺少照明。

12、刮板机、转载机、皮带机信号装置不完好,液力联轴器工作介质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不合格易熔塞或防爆片。

13、高低压电气开关保护未进行维护、试验。

14、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辅助接地不符合规定。

15、电缆敷设不符合规定。

16、井下电气设备无入井合格证。低压开关未按要求上架、五小电器未上板。

17、主要设备机房缺少应急照明装置。

18,固定设备安全技术测试、电气预防性试验有不合格项未整改。

19、未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和检查记录。

20、液压、排水设施设备漏液超过规定。

21、机械设备转动部位未按规定装设防护罩。

注:

重点单项工程是指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条件复杂、操作难度高、危险性大的机电作业,主要包括:

1、井筒设施检查、检修。

2、井塔(井架)设施检查、检修。

3、井下电气焊作业。

4、高压架空线路设施检查、检修。

5、大范围停电事故处理。

6、固定设备停产检修和试验。

7、钢芯皮带延伸、缩短、硫化皮带接头。

8、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

9、重要机电设备或系统的安装过程的调试、试运行。

A级隐患

1、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信、集、闭系统。

2、运输道轨型号不符合规定。

B级隐患

1、主要运输大巷断面、人行道宽度、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

2、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架线高度不符合规定。

3、运输大巷严重失修。

4、运输巷道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室。

C级隐患

1、井底车场顶车作业未明确联络信号。

2、主要巷道内司控道岔、弯道报警器数量不足;未设置警标、巷标、路程牌、弯道和道岔牌;轨道铺设质量差,存在非标道岔。

3、斜巷运输未按规定安装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信号未按规定与绞车连锁;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岔口未设挡车装置;未按规定使用保险绳。

4、斜井人车未按规定检测、试验,防坠器未按规定试验。

5、电机车不完好。

6、电机车牵引矿车数量不符合规定。

7、人车、矿车联接装置使用不合格产品。

9、井下平巷运送人员车辆未按规定使用信号。

10、运输大型物料和设备无专门措施;运送易爆物品不符合规定。

11、运输巷道私自搬道岔或搬错道岔。

12、乘人架空装置保护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A级隐患

1、掘进回采巷道处于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未采取技术措施和编制开采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2、掘进工作面大型设备老化失修严重,继续使用。

B级隐患

1、掘进工作面无施工设计或审批手续不全、没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无开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2、掘进工作面安全设施装置不全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3、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未按规定探煤施工。

4、掘进工作面后路巷道严重失修,直接威胁行人安全、影响正常通风、运输。

5、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6、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老空、开口、贯通、切眼等特殊施工工艺时,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

8、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20m前未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或被贯通巷道未进行加固、通风。

9、支护材料无检验合格证。

10、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检查或未制定检查制度。

11、锚杆拉拔力不符合规定且未采取措施继续施工。

12、喷浆巷道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进行整改。

13、巷道未按规定进行矿山压力监测。

14、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不符合规定。

15、掘进工作面未按照批准的探放水措施施工。

16、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岩机。

17、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C级隐患

1、掘进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散及临时工程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现场作业不按正规循环作业。

3、掘进工作面未对爆破崩倒、崩坏支架及时修复。

4、巷道断面变形超过规定。

5、巷道整修时没有畅通安全退路。

6、独头巷道维修多茬作业或不按要求加固维修。

7、扩切眼施工超过两茬作业或两茬间距不符合规定。

8、掘进巷道空顶、空帮、支架整体性不符合规定。

9、使用折损坑木、失效支柱。

10、巷道出现浆皮开裂掉渣。

11、巷道掘进及维修作业,电缆、管线保护不符合规定。

12、巷道躲避硐规格不符合规定,躲避硐顶板支护不完好或硐内堆放设备、物料。

13、斜井、下山施工未按规定在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工作面上方未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14、斜井(巷)施工期间兼做行人道时,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及红灯。

15、上山掘进25度以上巷道时,人行道与溜煤(矸)道未分开,人行道未设置梯子扶手及信号装置。

16、开工作业前未安全确认及支护作业前未敲帮问顶找掉观山

17、顶板离层仪及巷道位移量未按规定记录。

18、掘进巷道未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

19、掘进工作面爆破前未按规定加固支护。

20、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21、掘进工作面迎头超控顶距作业。

22、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距离不符合规定。

23、巷道局部超挖不符合规定。

24、掘进工作面支护参数不符合规定。

25、巷道出现顶网或帮网开裂没有及时补联或未按规定联网。

26、锚杆(索)支护巷道出现失效锚杆(索)。

27、锚杆(卡缆)螺母预紧力不符合规定,锚索未按规定涨拉。

28、锚网支护巷道帮锚杆(索)滞后距离不符合规定。

29、喷射混凝土、砂浆前,未冲洗巷帮,混凝土喷厚及养护不符合规定。

30U型钢卡缆螺栓出现断裂未及时处理。

31、掘进机、耙(装)岩机缺少照明设施、停机时未停电闭锁。

32、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未将切割头落地或未断开掘进机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隔离开关。

33、掘进工作面风动工具同时作业数量超规定。

34、掘进机喷雾及除尘装置不符合规定。

35、耙(装)岩机空、重绳断丝超规定或锈蚀严重、系绳疙瘩,未安装金属防护栏。

36、耙(装)岩机固定回头轮锚桩牢固程度不符合规定。

37、斜巷施工使用的耙(装)岩机固定不牢固。

38、耙(装)岩机作业时,距迎头距离不符合规定,耙斗或铲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员作业或行人。

39、掘进工作面绞车、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未按规定固定。

40、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

41、局部通风机风筒口距迎头距离及风筒破口超过规定。

42、掘进工作面未安装风、水压表或失效。

43、掘进工作面绞车运输提升矿车数量超规定。

44、掘进巷道隔爆设施安设不符合规定。

45、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安全设施不完善。

46、皮带运行环境不良,防灭火设施、各种保护装置不完善。

煤矿地测防治水专业

A级隐患

1.煤矿在不同生产阶段不具备各类地质报告或地质报告超出规定年限未及时修编。

2.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或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

3.未经批准随意扩大开采范围。

4.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未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工作面开采前未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

5.探放水作业未执行三专规定。

6.井下防治水工程没有专门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

7.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工作时,探水钻孔没有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且底板方向的钻孔数量不符合规定。

8.在有突水危险且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采掘区域,没有制定严格防治水措施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9.带压开采矿井未编制安全措施或防止淹井措施,未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B级隐患

1.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规定要求。

2.矿井勘探密度达不到规程标准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未进行补充勘探。

3.各种地质说明书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4.地质、水情水害预报缺报或未按要求下发。

5.防水(沙)煤柱设计不合理,未按要求进行报批。

6.暴雨前后,未按要求对矿井涌水量、地表裂缝、地面塌陷区进行巡查观测。

7.未按要求及时编制或修编《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8.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回采前,未按规定进行探测。

9.陷落柱探测未按要求查明其发育特征。

10.巷道超前探测距离和钻孔止水套管长度不符合规定。

11.在建矿井、水平、下山采区,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未形成足够临时排水能力。

12.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满足设计要求进行生产。

13.探放承压水时钻孔揭露含水层前未安设孔口止水套管或套管下放深度不够或不使用高压闸阀;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未使用防喷反压装置。

14.矿井水文在线观测系统长期存在系统维修不到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15.水仓、沉淀池及排水沟未按时清挖,雨季前没有对全部工作水泵及备用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16.发现水文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仍进行采掘活动。

17.使用中的钻孔未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未及时封孔。

18.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封闭不良钻孔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19.探放老空积水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等安全技术措施。

20.工作面回采前未按要求进行综合物探,物探异常区未进行钻探验证。

21.钻探施工过程中的开孔、安装止水套管、耐压试验、接近积水区及物探异常区、终孔等关键工序,未进行现场监督验收。

22.未按规定对井下防水闸门进行关闭实验。

23.两井贯通和一井内3000m以上贯通测量工程没有设计、审批和总结;贯通测量精度不符合规定或工程要求。

24.矿井未按规定编制水害应急预案或进行救灾演练。

25.矿井带压开采工作面未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隐伏构造、构造破碎带及其含(导)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措施。

26.下组煤开采无满足注浆加固要求的井上、下注浆站。

2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的主要含水层地下水水位长期观测孔数量不符合规定。

C级隐患

1.地测防治水基础资料、报表等关键数据不全或不准确。

2.探放老空水放水时,未监测钻孔出水情况。

3.钻机搬运无安全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

4.钻探施工现场或附近未安设专用电话。

5.钻场安全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

6.探放水钻机未按要求安装。

7.钻探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施工原始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全面,终孔无正式验收。

8.探放水施工地点人员不熟知避水灾路线。

9.设计钻孔单孔参数修改无钻孔修改通知单。

10.钻探判层不准确,成果简单,不符合实际情况。

11.探放老空水的掘进工作面未消除积水威胁擅自掘进。

12.巷道掘进超前物探、钻探施工完毕,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不符合规定。

13.巷道贯通通知单未按规定下发。

14.过空间距离小于4倍巷高或巷宽的相邻巷道未按规定下发安全通知单。

15.采区控制导线超过规定。

16.导线点或水准点设置不稳定。

17.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定。

18.重要巷道开口处未设置导线点。

19.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掘进4—8m 时未检查或重新标定。

20.矿井涌水量、水文钻孔、河流、地表水体未按规定观测。

21.掘进工作面排水管路、水沟距迎头距离不符合规定,下山巷道工作泵及备用泵未按要求安装,现场未备应急泵,巷道低洼处不按规定安装防排水设备。

22.对小窑老空积水范围不清或未在图上标明。

23.井下积水区的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上未标明。

24.各主要突水点未按规定进行系统观测或观测资料不完善。

25.未按规定观测突水点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未分析突水原因。

26.未对井上下综合物探圈定的异常区钻探验证成果资料会审和验收。

27.地质、水情水害预报内容简单,表达不确切。

A级隐患

1、矿井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未按规定备案和落实。

2、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3、突出矿井(采区)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审批。

4、局部通风机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

5、启封已注销火区的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未按规定审批。

B级隐患

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制定一通三防措施。

2、盲巷未及时密闭或无措施启封密闭。

3、瓦斯检查未做到三对口。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

5、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密闭。

6、井下充电硐室风流中氢气浓度超过规定。

7、未按规定进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8、火工品等危险物品储存、使用不符合规定。

9、爆破材料帐、卡、物不对口。

10、主要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

11、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12、井下注化学浆作业、电气焊等点火作业未按措施执行。

13、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防尘系统不完善。

14、爆破作业规程中未明确规定躲炮距离和地点。

1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或放炮停电措施执行不到位。

C级隐患

1、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牌板填写不规范或未签字。

3、未按规定设置、安装、挪移隔爆棚,水袋不完好、水量不足。

4、施工抽放钻孔未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防尘设施不齐全完好。

6、放炮工具不齐全。

7、风筒不完好、未按规定编号。

8、未按规定对通风仪器仪表定期调校。

9、瓦斯检定器、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未按规定维护。

10、回风巷道有效通风断面不符合规定。

11、采煤机和掘进机无有效内外喷雾装置。

12、未按规定设置喷雾降尘设施。

13、未按规定冲刷巷道煤尘。

14、未按规定检测粉尘。

15、密闭墙未按规定检查,无检查记录。

16、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及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或填写不正确。

17、抽放管路缺少放水器或管路上堆放物品。

18、风门前后5m范围内存放物料或杂物。

19、瓦斯检查记录牌设置不符合规定。

20、未按规定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21、装药后未按规定封孔。

22、未按规定湿式打眼和放炮喷雾。

23、放炮员手册填写不规范或未签字。

24、风筒末端与工作面距离超规定。

25、无计划停风后,未按规定撤人、停电、设置栅栏、警示标示,未经检查排放瓦斯,随意启动局扇。

职业卫生专业

A级隐患

1、未按规定逐级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设置日常管理机构。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B级隐患

1、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未取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证书。

2、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含管理、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

3、未制定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未按规定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5、未制定详尽的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6、未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8、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9、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不到本年度应体检人数的95%,上岗前和离岗体检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10、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11、未按规定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禁忌症人员调换所禁忌的岗位。

12、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

13、未按照规定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14、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15、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6、无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7、未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规定。

18、未按规定配备和发放符合标准的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

19、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公告栏。

C级隐患

1、未按规定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

3、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项目不全或监测结果没有存档、公布。

4、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严重超标,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

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7、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

8、未按规定佩戴使用符合标准的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

9、未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煤炭洗选专业

A级隐患

1、厂房、煤仓结构倾斜、裂纹、风化、下塌。

2、浮选药剂库、油罐、输油管道老化、腐蚀严重。

B级隐患

1、供配电室漏水、渗水,不符合规定要求。

2、起重设备(包括电梯)未按规定检测。

3、厂区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未安设避雷装置或未定期检测。

4、选煤厂中央变电所()电源总进线端未按要求装设避雷器。

5、煤仓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电气有失爆现象。

6、风选厂、原煤车间、原煤仓储系统等煤尘大的场所没有按规定配备防尘、降尘设施及防护用品。

7、干燥车间未设置有效除尘系统,干式除尘器未设置爆炸泄压孔。

8、粉尘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日常监测。

9、干燥车间的建筑未设置直接通到室外的爆炸泄压孔。

10、在重点防火区,未审批进行动火作业。

1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12、各种仪表、压力表和安全阀,未进行定期检测。

13、登高作业安全用具未按规定进行试验。

1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未申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剂量。测出剂量超过规定标准,未根据不同放射源采取相应屏蔽措施。

15、皮带栈桥梁柱锈蚀、地板破损。

16、电气设备未定期进行试验与测定。

C级隐患

1、选煤厂未按规定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应急预案或未组织演练。

2、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未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未设警示牌和警告红灯。

3、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未加设栏杆 (高度120 cm)

4、厂房内悬挂溜槽、管道及电缆高度低于2 m未设置安全警示牌。

5、煤仓的检查孔未加盖,入料口未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

6、斗式提升机穿越楼板的孔洞,未加设防护栏杆或盖板。

7、大型溜槽留有观察孔,未设置操作平台。

8、需要移动、拆除栏杆、安全罩、井盖、盖板、花格板等安全设施时,工作人员离开作业地点,未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

9、厂房内的吊装孔未安装牢固盖板和栏杆;临时吊装孔、眼,未设置临时栏杆、盖板和醒目标志。

10、移动大型设备(构件)在架空线附近作业时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且未采取安全措施。

11、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操作人员未持本岗位操作合格证上岗。

13、作业现场使用照明器材不符合规定。

14、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未执行相关规定。

15、煤炭运输转载点未设置防尘、降尘装置。

16、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17、对存放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接时,未采取彻底清洗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进行操作。

18、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

19、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及专人监护。

20、加压过滤机加压仓和反吹风包入口门,未设置机械、电气闭锁装置。

21、干燥机各点的温度、压力不符合规定。

22、空压机的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23、储气罐未安装动作可靠的安全阀、放水阀,未开设检查孔。

24 、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

25、干燥机的控制系统未配备同时能发出声光信号的警报仪表。

26、管道穿过变电所、配电室和集中控制室。

27、供电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固定设备外壳未直接进行重复接地。

28、变电所周围没有围墙及悬挂安全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未加锁。

29、变电所()向外输配电线路,未安装短路、接地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0、龙门吊制动闸及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超过5级大风或雨雪天气未停止工作、停放位置及固定方式不符合规定、梯子与平台连接不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台未使用花格板或网格板。

31、钢丝绳的磨损、断丝超过规定值。

32、机动车照明灯、倒车灯、刹车灯和转向灯不齐全、不完好。

33、铁路旁堆放器具、材料,距枕木小于1.5 m

34、厂区铁路信号、指示灯、标识牌不完好。

35、铁路调车人员上车时速超过5 km和下车时速超过10 km

36、铁路调车人员未按规定移动车辆。

37、装车前工作人员不检查车门和拉风。

38、使用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牵引重车时,使用快速挡。

39、铁路绞车重锤和导向轮的四周无围栏。

40、破碎煤样时粉碎机上盖未设置闭锁保护。

41、熬制回收氯化锌溶液时未采用强行抽风。

42、存放区贮气瓶未垂直固定在专用架上。

43使用马弗炉、干燥箱、电炉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未站在绝缘垫上。

44、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不符合国家放射防护相关规定。

45、安装含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场所未设置放射警示标识及中文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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