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服务商标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书中有些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类似,还要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的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中国商标变更包括的内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同时,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还规定,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是商标注册的重要事项,虽然变更的是企业名称,但其商标专用权归属并没有改变,如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注册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
如果改变了一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即被看作另一个商标。原来的已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改变了的商标无关,如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改变后的商标已脱离原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范围。这个改变了的商标文字、图形是否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近似,因此,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还需要重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3)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扩大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指商标注册人要求在其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商品的同一类别中,扩大使用商品范围。因为同一类别的商品中,往往有几个类似的商品群。如果扩大的商品与原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就可以核准。如果是非类似商品,那就要审查是否有他人注册了相同近似商标。
我国商标法要求,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扩大使用注册商标,也要求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作为一个新商标注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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