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代办工商手续
(一)纳税人发生歇业、破产、解散、撤消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及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以下手续到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代办工商手续
⒈纳税人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时间及有关证明材料;代办工商手续
⒉持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有关材料;
⒊持原核发的《fp领购簿》;
⒋持原核发的《办税人员证书》;
⒌税务代码章; 代办工商手续
(二)主管税务所审核上述手续后,到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结sjp,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纳税资料移交通知单》《税务档案卷内目录》经所长审批后,连同税务档案一并报局征管科; 代办工商手续
(三)局征管科接收以上资料、审批批准后,向纳税人开具《结清应纳税款证明》。纳税人凭此"证明"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代办工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