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畸形外科zl的基本原则
一、 手术适应证:
一些下肢畸形如先天性足畸形,佝偻病致膝内、外翻早期、脑性瘫痪痉挛性下肢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的连枷腿的一般适应症是:
1、 存在非手术不能解决的下肢畸形
2、 手术后能达到矫正畸形,恢复和改善功能的目的。
二、 手术年龄的选择:
矫正畸形的软组织松懈不限年龄,关节融合术需12岁以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10岁以下(如重度足内翻畸形的矫正)。肌肉、肌健移位术宜8岁以上,但矫正跟行足和内翻畸形足的肌腱移位术宜早期施行,骨盆延长术宜16岁以上,股骨或胫骨的延长术虽不受年龄限制,但40岁以上者应慎重手术。
三、手术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下肢畸形患者的性别、年龄不一、病因不同,畸形的部位、程度、范围、类型差别很大,以及有无合并肌肉的瘫痪、废用性萎缩或关节的退行性改变。同一种类型的畸形可制定出不同的手术方案,选用不同的手术方法矫正。对某类畸形的矫正和功能重建究竟哪种手术方法更适合病人的实际,取得{zj0}而稳定的效果,当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以整体的观点,从生物力学的角度用运筹学的基本原理制定{zj0}的手术方案。
一个{zj0}的手术方案或{zy}手术方法应符合如下标准:
○1矫正畸形和改善功能的效果确实;
○2无近期或远期并发症;
○3手术次数少,创伤小,病人痛苦轻,安全系数大,康复周期短,经济花费少;
○4需两次或两次以上手术者,前后期手术效果互不影响。
三、 常用的手术类别
1、 软组织松解术或肌腱延长术:适应于下肢因软组织挛缩的各种畸形。如小儿麻痹后遗症、脑性瘫痪等屈髋、屈膝畸形、马蹄足或马蹄内、外翻足畸形皆需采用软组织 松解术或肌腱延长术矫正。
2、 截骨术:是指wq或不wq截断骨骼而达到矫正畸形的目的。其手术指征:①矫正长管状骨的过度成角、弓形弯曲或旋转畸形等;矫正踝、足的各种畸形或融合松弛的踝、足关节;②延长或缩短下肢骨骼以均衡双下肢的不等长;③改变持重力线以改善髋部的稳定性,如转子下外展截骨术等;④解除髋关节骨关节炎的疼痛或改善髋关节的负重功能,如骨盆内移截骨术等。
3、 关节融合术:在下肢畸形外科中关节融合术的应用较广泛尤其在踝、足关节。手术指征:①已有关节改变的马蹄内翻、马蹄外翻、高弓等足的畸形;②已发生骨性关节炎行走疼痛 ,功能 障碍严重的踝、足关节;③连枷足;④因静止的关节结核、化脓性炎症、类风湿等原因导致髋膝关节而严重破坏,关节畸形,且缺乏人工关节置换的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