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企业库   [请登陆]  [免费注册]
小程序  
APP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 免责声明 ]     [ 举报 ]
企业库免费B2B网站
搜产品 搜企业
客服电话:400-000-8722
企业库首页>纺织、皮革>纱线>维纶线 我也要发布信息到此页面

[东莞民事代理,东莞法律顾问,18807691538]丁某依法行使代位权,收回借款8万元

[东莞民事代理,东莞法律顾问,18807691538]丁某依法行使代位权,收回借款8万元 相关信息由 东莞市裕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如需了解更详细的 [东莞民事代理,东莞法律顾问,18807691538]丁某依法行使代位权,收回借款8万元 的信息,请点击 https://www.qiyeku.com/b2b/wbp666888.html 查看 东莞市裕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的详细联系方式。

王先生(经理)
13825784334
立即咨询
东莞市裕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0769-87816819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工业区
wbp66668888@163.com
[店铺小程序]

东莞市裕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民事代理,东莞法律顾问,18807691538]丁某依法行使代位权,收回借款8万元 河南邓州的丁某委托熊仁武律师向广州白云区法院起诉称:东莞市真诚服饰有限公司因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15万元,借期为二个月。但真诚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150000元归还原告。被告广州某羊毛衫织造厂尚拖欠真诚公司加工费90000余元,该加工费早已超过付款期限,真诚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出具委托书委托原告向被告代收加工费抵扣其部分借款,但遭到被告拒绝,真诚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致使原告的借款无法按照收回,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要求被告代位清偿借款9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中,被告表示实际尚欠真诚公司80000元加工费。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同意支付原告80000元但要求原告出具相应金额的含税金 6%的广东省增值税专用fapiao,否则则在尚欠的款项中抵扣5000元。对此,原告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砂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广东省某羊毛衫织造厂于2010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丁某20000元;于2010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丁某30000元;于2010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丁某30000元。 二、原告丁某于2010年4月20日前向被告广东某羊毛衫织造厂开具80000元的含税金 6%的广东省增值税专用fapiao。 三、若原告未能履行上述第二项调解协议,则被告在剩余应支付原告的款项中扣除5000元。 四、本案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2010)云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郑重声明:产品 【[东莞民事代理,东莞法律顾问,18807691538]丁某依法行使代位权,收回借款8万元】由 东莞市裕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www.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会员咨询QQ群:902340051 入群验证:企业库会员咨询.
类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