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企业库   [请登陆]  [免费注册]
小程序  
APP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 免责声明 ]     [ 举报 ]
企业库免费B2B网站
搜产品 搜企业
客服电话:400-000-8722

海关总署2015年第3号、第4号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黄油及其他脂和油、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至2015年1月29日,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452.262吨,超过2015年1829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及其他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8362.103吨,超过2015年13227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乳酪(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5504.817吨,超过2015年5066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5年1月30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2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号(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30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30日


双捷信息主营业务:

1.销售自主研发的物流,关务相关软件。

2.关务物流运作(保税核销外包)

3.关务,物流顾问

请关注我们,谢谢!

微信号:shuangjiexinxi

二维码:

欢迎您的致电,联系方式如下:

王勤琴

Tel:62925112-606

E-mail:wangqinqin@dualsmart.com.cn



郑重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www.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会员咨询QQ群:902340051 入群验证:企业库会员咨询.

新的文章
 

双捷物流资讯

微信号:shuangjiexinxi
功能介绍:物流最新资讯,保税管理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