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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湖北新规:电梯“困人”超过1小时或被罚款1万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区电梯困人,接到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被困时间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

该条例明确,电梯维护保养的过程与结果,需要记录并由主管人员签字,而且还要在轿厢内公示;相关记录记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保存4年;如果电梯出现故障,有人员被困,接到“困人”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如果乘客被困轿厢超过1小时,可对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而且,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商或其他许可单位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否则可处最高3万元罚款。受同等处罚的情况还有,公共场所电梯不装监控器,电梯改造不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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