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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森合律师张英杰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
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
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国土资源部曾指出,小产权
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
查处。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所以本身国家是禁止再建
和再售这类房屋的,所以购买这类房屋是有多方买面很大风险,利益是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的。
二、法条依据
这类案件现在基本上都由地方政府规章规制,没有统一的法典